Sunday, May 29, 2016

社工面對新媒體難題<一>


 
 
不容置疑,現今香港社會對New Media 或 Online Networking Platform的應用已經趨向無法分割的地步。事實上,不少的社會工作者都有面對過會員或個案和你說:「阿Sir/姑娘,我ADD咗你Facebook 呀,快啲Accept 我啦!」,的確,你的個人資料十分容易可以搜尋;然而,站在社工的專業守則下,和會員有私下的接觸是不能接受的,這次以私人生活為例:

(1) 社工的私人生活
在服務的單位,社工需要履行其職責,以及成為會員的模範對象 (Role Model)。但在日常生活中,社工在自己的Facebook Profile 發出的內容會變得個人化和表明自己在某些事件(特別在敏感的社會議題)上的取態。如果取態相同可能問題不大,但若果取態是背道而馳,個人的社交Profile便會影響你的形象。

(2) 會員的私人生活
相反地,假如社工通過Facebook來做評估,了解個案的社交生活,包括:朋友、家人和親密關係等。同樣,每一位個案都有自己的私隱,假若社工想了解,可以通過面對直接詢問,在得到個案的同意下紀錄。

有人認為,既然社工用新媒體需要面對私人生活的問題,應該不用也罷。筆者倒有不同意的地方,社交平台有不少可取之處,如作為建立關係的渠道。假如制定一個明確而可跟蹤的方針,社工便可用其長而避其短,不過需要各類服務機構共同合作。


相關研究原文: http://www.socialworker.com/feature-articles/ethics-articles/Facebook%3A_Ethical_and_Clinical_Considerations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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